家住北市的1名女子今年2月到邱姓男網友家中,請他幫忙填問卷,兩人並聊到感情的事,
沒想到聊到天雷勾動地火,不僅發生了超友誼的關係,邱男還激情的「走後門」,事後女
子指控邱男違反她的意願對她性交、肛交,但台北地檢署查出,2人脫光要做愛時發現沒
有保險套,還各自穿上衣服一起去小七買了保險套回家大戰,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邱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2人覺得還算投緣決定拉近彼此距離,進
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今年2月間某日夜晚,女網友要做一份問卷調查,需要邱男幫忙
填問卷,邱男就開車載她到租屋處幫她填寫。
當女子做完問卷後,2人開始聊起感情的事,或許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觸動情慾的流動,
希望能有進一步的親密接觸,於是各自脫光衣服準備進行交流,然而就在緊要關頭,女子
問邱男:「有沒有保險套?」邱急忙下床找,卻遍尋不獲,他還十萬火急的打電話給住在
附近的表哥求救,但還是沒有,最後提議兩人一起到小七挑選,女子點頭同意。
但事後女子指控,邱男當天脫掉她的褲襪性侵她,還對她肛交,她將此事告訴好友,好友
說這是性侵,她也為此事去看精神科醫師,醫師說對方是性變態,因此決定提出強制性交
告訴。
但邱男反駁指稱,當時2人剛成為男女朋友,當天女友到他租屋處談到感情的事,最後情
不自禁的各自脫了衣服準備嘿咻,但因沒有保險套,2人還一起去便利商店買了後再返回
租屋處,在做愛過程中,女友並沒有反對肛交,結束後,她還很開心的與他到附近停車場
,由他開車送她回家,事後她還傳LINE給他邀他一起去買菜,最後可能因為女友找他時,
他都很忙無法出門,女友認為2人很難交往,才會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發現,當2人發現沒有保險套時,還一同外出購買保險套,另外調閱停車場的
監視畫面,發現當邱男要送女子回家時,2人還親密的手牽著手到停車場,而從女子傳給
邱男的LINE訊息,也證明女子事後希望能再見面,還說還帶邱男去買菜挑日常生活用品。
另外,女子有寫日記的習慣,也將當天的過程詳實地記錄在日記裡,檢察官勘驗日記內容
,也未發現記載邱男違背她的意願強逼發生性關係等內容,因此以事證不足,將邱男處分
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