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認定王景玉是「半個俘虜」審判長勉勵

作者: viviya (^_^)   2018-07-04 01:30:25
※ 引述《wn7158 (楊梅小諸葛)》之銘言:
: 【審判長謝靜慧宣讀完判決理由後,問王景玉有沒有聽清楚?王景玉則回問「我還是無

: 徒刑嗎?」謝靜慧回答「對,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

: 己要努力,知道嗎?」王景玉聽完後則點點頭,再度被押回看守所。】
: 其實審判長沒有把最後該講的說完,也就是:
: 【景玉,雖然判你無期徒刑,但我大台灣實質上只要關20-25年就可以假釋了。
: 所以要好好吃藥,要健康,20年後你就可以回來了。】
: 20年後,我大景玉,將強勢回歸!
: 幹你娘,廢死去死
如果說再犯率是一種綜合評估的數值化結果
那可教化的依據究竟為何?
如果精神疾病如果是一種大腦不可逆轉的病
那何來可教化之說?
吸毒者再犯率高達六成八,吸毒吸到大腦受損、精神失常的人,其再犯率會有多高?
法律經常說要依據法條、公約、證據
然而可教化並無法律依據,
為何台灣在最需要嚴格對待的死刑判決上,
忽然回歸法官的自由心證?
之前有人發文解釋兩公約的詮釋
但是從審判長的態度跟發言可知
她採用的是可教化的觀點
然而台灣至今沒有任何嚴格的實驗能證明
精神病患=可教化
那麼為何謝靜慧能如此樂觀的認為
精神病=要吃藥=吃藥就會好=可教化?
毫無法律、實驗數據的支持
更沒有嚴格的心理、生理分析數據去研究王的幻聽幻想究竟是否源於吸毒?
而可教化的程度到底多高才不會再犯?法官除了自由心證,還能拿什麼說服社會大眾?
「曾打過死刑案件的吳家輝律師說:「有時候,案件裡同一份(教化)鑑定報告,法官可
以判生,也可以判死。」」
我們台灣的法律 竟是被這種毫無說服力的東西決定 民眾們若質疑法官判決 還會有人笑
民眾不懂法律
法律是基於社會而發展的東西
為何是大眾要屈就於法律不合理的遊戲規則?
為何法律可以被特定族群編輯玩法
再用來笑民眾「不懂我們的玩法就閉嘴」
而這些玩法卻又明顯互相打臉、毫無說服力?
既然可教化程度不論高低 都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
那麼法官也是認定犯人有治癒的可能且再犯率低才給予回歸社會的機會 不就是保証人了

那麼他若再犯 連同法官一起執行處分應該很正常
若當判決結果會影響法官自身
就像她選擇縱虎歸山可能會再導致下一個受害者一樣 讓法官共同承受可能成為受害人的
恐懼
各位認為法官還會判生嗎?
法官之所以說的出可教化這種鬼話
不過是深信自己不會成為被害人而已
何來公平正義
讓我們再複習一次謝靜慧的發言:
謝靜慧回答「對,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
知道嗎?」
你知道一個四歲的小女孩再有不能努力、活得健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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