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 侯妻租給文化大學 作學生宿舍 是不是教育設施好了
又昱公司是從101年才開始租給文化大學吧?
那86-101年 這段期間就不是 租給文化大學作學生宿舍
但這段時間侯妻還是有租給其他人或是學生使用吧
那你這段時間是符合集合住宅才能合法使用吧?
請問這段時間 你的99戶門牌出租的房子 每一間都有廚房嗎
如果你本來有廚房 是文大租了以後才拆了你的廚房
那確實應該要由文化大學來承擔違法使用的問題 跟你侯友宜家族無關
但你本來就沒有廚房 那表示你之前15年出租 都是違反分區規定使用
請問你是不是該負責呢? 就算你跟文大解約好了 不管你有沒有租人
你這間房子就是只能做集合住宅使用 是不是該把你的廚房裝回去呢?
你跟文化大學解約後 你又昱公司就是又回到 這建物的真正使用人了耶
依法你就是要作集合住宅使用 那廚房應該要裝回去吧?!
今天明明合法的方法很簡單啊 就是恢復你出租給文化大學的集合住宅使用狀態阿
怎麼會說不知道怎麼改善? 難道你的這99戶 從來就沒蓋過廚房嗎???
那這下包更大了 到底應該從何時開始處罰呢? 請侯大探長 幫又昱公司解釋一下吧
ps 資進黨真是廢物 連要這樣打的邏輯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