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娶小女友 竟盜刻岳父母印章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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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蔡姓男子3年前高中畢業就想娶當時19歲的趙姓女子為妻,但趙女父母反對,蔡
男竟盜刻趙女父母的印章,另找翁姓朋友當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事後趙女父
母得知雖生氣,但因女兒懷孕而暫不追究,直到去年小夫妻離婚,趙父才怒告蔡男偽造文
書。台中高分院今判蔡男3月、翁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各9萬、6萬元。
判決指出,2014年間蔡男剛高中畢業就想娶19歲的趙姓女友為妻,但因女友未到法定20歲
結婚年齡,趙女父母也不同意,蔡男竟異想天開,偽刻趙女父母的印章,再把2人的身分
證字號、地址以及電話等資料告知翁姓友人,偽造結婚同意書後,再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
理結婚登記。
事後趙女父母得知女兒與男友「先上車候補票」,雖不高興,但見女兒懷孕,只好吞下怒
氣並出席婚宴。
沒想到小夫妻這段婚姻,僅短短3年就宣告結束,趙母得知2人離婚後,立刻對前女婿提出
偽造文書告訴。
趙男辯稱當時結婚證書資料都是翁男填寫的,他不知情,翁男則供稱趙女父母的個資是趙
女提供給的,但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今判蔡男3月、翁男2月徒刑,分別可易科罰金9萬、
6 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