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覺青說愛滋很安全,為什麼不敢跟愛滋病患打砲?

作者: samconcre (samc)   2018-07-04 19:54:46
AIDS跟HIV是不一樣,已經被講到爛。
但實質上就我個人認為也完全沒有去除標籤化或汙名化的效果。
去除汙名化當然從了解開始。了解到共同進食、擁抱、飛沫是不會傳染。
傳染途徑眾所皆知是體液接觸。
這個體液包括,血液、精液、乳汁、陰道分泌物、肛門分泌物。
血液的病毒量跟傳染機會是高度相關。
但檢驗一次跟一次中間會有波動。且血液跟生殖器分泌物的濃度未必一致。
也因此即使伴侶是undetectable 也不保證不傳染。
最低風險的是伴侶確實每天都服用藥物,血液檢驗都持續測不到。可以預期其他體液
也是測不到。確實使用保險套、服用PrEP(事前預防抗病毒藥物)都可以進一步降低風險。
口交的風險CDC寫極低到零,但嘴巴有破皮、牙齦出血、口爆或者有其他性病,使得體液
交換的風險更高還是有機會傳染。
肛交最高,尤其是受方。因為肛門直腸的黏膜本非為此設計,因此易破皮增加體液暴露。
醫療人員針扎來源,HIV傳染機會約略是0.3%,也沒聽過有人中獎過(不確定)。
肝炎病毒中獎倒是幾年會聽到一次。
感染HIV預期壽命跟正常人是一樣的,只要規則服藥。
基本上已經勝過所有慢性病,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等。也勝過所有癌症。
但需要終身服用抗病毒藥物,直到哪天某位科學家終於研發特效藥。
進一步減低感染跟反歧視不衝突。
任何宣導反歧視的也當然會宣導何為傳染途徑。
知情而不告知當然在道德上有巨大瑕疵。
另根據法條,感染者需提供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須告知醫事人員。
隱瞞者有行政責任。
醫師有通報之義務,另假使符合緊急避難要件,符合必要性及緊急性。
部分情況亦可逕行通知其受風險伴侶。
而明知感染而隱瞞並有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致使傳染,則有刑事責任。
根據法院105年的判例,即使血液中病毒量為零,雖國際公認病毒為零風險極低
,只要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仍判符合危險性行為。
查2009年新聞HIV患者使用保險套,雖仍有風險,但在法律上屬於安全性行為。
有了爭議。未知現今狀況如何。
詳閱:
https://www.cdc.gov/hiv/basics/transmission.html
https://goo.gl/EdQLGy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lamigo520 (菜市口阿勇)》之銘言:
: : 現在覺青開始鼓吹愛滋病是很安全的
: : 不要歧視愛滋病患者
: : 那為什麼覺青不敢跟愛滋病患打砲呢?
: : 有沒有最歧視的人卻口稱拒絕歧視的八卦??
: 首先 我們得先分清楚 什麼是安全性行為
: 美國疾病管制局 在關於保險套的開頭部分就寫到
: Consistent and correct use of the male latex condom reduces the risk of
: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STD) an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 transmission. However, condom use cannot provide absolute protection against
: any STD. The most reliable ways to avoid transmission of STDs are to abstain
: from sexual activity, or to be in a long-term mutually monogamous
: relationship with an uninfected partner. However, many infected persons may
: be unaware of their infection because STDs often are asymptomatic and
: unrecognized.
: 預防性疾病的情況只有兩種
: 1.固定未感染性伴侶 2.禁慾
: 也就是說 和感染者或多人發生性行為 不可能屬於安全性行為
: 所以這裡必須強調件事情 沒有所謂的安全性行為
: 而是政府推廣保險套 貫輸給人錯誤的觀念
: 雖然說保險套能降低感染率 但並不是表示是安全的
: 任何人告訴你 你戴套不會感染的 基本上可以當他是騙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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