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決書沒收到就執行?張榮味不是最快的

作者: chooxs (洛倫)   2018-07-05 20:48:53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判決書沒收到就執行?張榮味不是最快的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7-05 20:3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7/04/realtime/4955527.jpg
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貪汙案昨天判決定讞,雲林地檢署今對張開出入監執行傳票,要求本
月10日發監執行,張榮味女兒張嘉郡以不符行政程序拒收。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
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收到判決書才可以執行。
陳明堂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規定,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已將判決主文及判決確定通知書發給雲林地檢
署,法律並未規定要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才能執行。
最高法院表示,雲林地檢署昨天收到應該是最高檢察署交付的防逃執行通知書, 並非判
決書。最高法院前天就張榮味判決定讞後,隨即將「上訴駁回」的主文送給最高檢察署,
由最高檢通知雲檢啟動防逃機制。雲檢收到應是判決主文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四審的判
決書。
檢方在未收到判決前即將有罪定讞當事人發監執行,張榮味並非首例,前民進黨立委徐志
明因大寮鄉長期間,利用興建游泳池機會收取回扣,2005年10月6日經最高法院判刑12年
定讞,高雄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原本當天就打算拘提徐到案。
徐志明當時也辯稱尚未收到判決書,質疑程序不合法;檢方當天晚上親自到徐家與徐志明
溝通,隔天上午讓徐志明與家人、當地民代在服務處開完記者會後,隨即配合前往高雄監
獄服刑。
法務部在2007年關於執行相關的公文中也提到,確保執行案件已判決確定,無論卷宗是否
送達到地檢署,均可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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