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勇哥:阿扁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

作者: sluttysayage (我不會 被打倒的)   2018-07-05 21:24:51
FB卦點說明:阿扁曾經說過作了法律不允許的是,卻被一堆人斷章取義
其實阿扁承認的並不是種種被告的罪啊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NewHeroStory/posts/613386979029336
FB內容:
[新勇哥物語]-157 (請再轉發出去)
—還原2008.8.14阿扁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
」,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
「認罪道歉」,讓阿扁有冤無處申!
勇弟:有一位自稱是扁珍粉絲的「陳冷」,2018.7.4在「自由廣場」投書《回應「阿扁的
高度」》一文,阿扁非常感謝陳冷小姐過去的支持與現在的指教!但有一段批評卻是斷章
取義,不無扭曲誤導,好像阿扁已經「認罪道歉」,完全受到當年特偵組檢察官為羅織成
獄捏造事實的影響,長久以來對阿扁傷害很大,也非常不公平!
勇哥:《回應「阿扁的高度」》一文提到
“退一萬步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二○○八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
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https://www.的
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
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
大聲辯解清白無罪!”
問題是阿扁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也從頭到尾在偵審中做無罪抗辯。不是現在才大
聲辯解清白無罪。陳冷小姐誤會了!
勇弟:陳冷小姐引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如果好好再聽看
看,阿扁完整的說法是這樣講的:
「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
勇哥:就是說嘛,以上所謂「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是指「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
實」。所謂「敬向全國人民深深道歉」,也是就「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做了法
律所不許可的事」來道歉。很清楚的,阿扁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如果真的是
阿扁的粉絲,是不是更要聽清楚ㄧ點,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訛傳訛!?
勇弟: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 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
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維基解密 台灣》頁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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