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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嫩女命理師倒追61歲老里長 夫死後婚姻被判無效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24歲的紫微斗數女命理師陳泓仰,為61歲的北市文山區
樟新里陳文生算命,驚覺喪妻的陳竟是她「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
在不顧家人反對情況下,倒追並交往8個月後完婚。豈知里長隔年離世,
他的3個子女不認女算命師這個後媽,提告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經台北地院審理,
認定婚姻欠缺見證人,上月21日判婚姻無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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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里長陳文生。(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當時已連任5屆的陳文生,有過2段婚姻,育有2女1子,據透露,3人年紀均比後媽陳泓仰
還大;知情人士也說,里長自妻子過世後未再娶;至於本案嫩妻陳泓仰,大學時曾
交往男友5年,分手後未再有新戀情。2人因算命認識並結緣,2015年3月結為連理,
但男方隔年離世,後引發這起官司。
陳文生的3名子女透過告訴狀提到,父親結婚證書雖有姑姑(陳男胞妹)與鄰長見證人
用印,但見證人事後均否認親自用印或授權蓋章,依民法規定,結婚須有2位以上證人,
既然見證人均否認用印,婚姻自然無效。
但陳泓仰還原修成正果經過說,2014年為陳文生算命後才知道他是真命天子,交往並
論及婚嫁,不過母親始終不願認同,不但向總統與市長陳情,還要求她一旦分手要
贈與2000萬元,另還控告陳男妨害自由;2人直到檢察官認定陳女未受威脅後、對陳男
做出不起訴處分,才於2015年3月25日修成正果、登記結婚。
至於見證人一事,陳泓仰也解釋,丈夫在婚前已電話通知胞妹與鄰長擔任見證人,而
見證人也確實到家中見證有結婚真義後、在婚約書上用印;陳女加碼提到,胞妹之
所以會否認用印,是因誤解、討厭她所致,才串通鄰長做出不實陳述。
法官為確認供詞真偽,傳喚2見證人出庭。陳男胞妹說,壓根不知道擔任見證人,
直到胞兄與3子女爆發財產糾紛,3子女拿婚約書給她看,才知道「被」成為見證人;
而只在報紙上看到結婚消息的胞妹,當下「已經一肚子火」。至於鄰長,同樣否認
親自用印,還說,陳男未經同意用印許久後才向他道歉。
家事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婚約書上2用印方式過為一致、不符常理,並參酌證人證詞後
,認定陳男確實可能為免婚事告吹,自行用印,加上胞妹與鄰長在2人申請結婚登記前,
未親眼見證有結婚真意,依民法第988條第1款規定「結婚不具備第982條之方式者,無效」
,判3子女勝訴,認定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