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察院彈劾吳茂昆 全員記名通過

作者: a234522525 (a234522525)   2018-07-05 23:04:05
※ 引述《PepsiBlue (PB)》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察院彈劾吳茂昆 全員記名通過
: 3.完整新聞內文:
: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被控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
: ,並向中國大陸取得專利。監察院今天上午通過彈劾吳茂昆,所有委員均投下贊成票,並
: 且通過採取具名公布。
:
: 監院證實,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彈劾。預計
: 下午16時,將會舉行記者會說明。
: 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後,就被爆料指稱,校方針對綬草(台灣地區一種野生蘭花)的用途
: 研究,被指拿東華大學的綬草研究專利在美國設立公司,涉嫌侵犯東華的專利權等違法事
: 項,目前北檢也在調查中。
: 監院彈劾案由指出,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有限
: 責任公司」,嗣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其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
: 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
: 資本之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
: 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
: 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
: 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且由自己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
: 動支經費新台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
: ,而於105年3月15日匯款新台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已違反
: 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
: 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 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232032
要彈劾藍的,就要求不要記名投票,
要彈劾綠的,就可以記名投票,
這樣的雙種標準說明了馬提名的監委,
完全無法經過社會的公評,
現在政治最講究的就是公開透明清白,
沒有辦法容許這樣的雙重標準,
再說了,此案的調查結果,
明顯是監委無知或故意,
不去了解事情的始末與原委,
就想要彈劾吳,
然後再由統媒下標,
引風向讓藍粉柯粉來攻,
剛開始或許會有效果,
但當案情明朗之後,
國人將發現藍監委不過就是特偵組一樣的性格手法,
最後監院被廢掉也是剛好而已,
監委的地位就跟檢調法官一樣不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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