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也知道為什麼都發局要避談廚房的問題 因為很有可能大群館
從建造完成開始拿到使照開始就從來沒有 個別廚房這個東西
依照土地分區管理自治條例 很清楚的就已經定義了 寄宿舍 跟 寄宿單位是什麼了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然後集合住宅 跟 住宅單位是什麼法律也規定的很清楚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
上之建築物。
如果當初申請使照的竣工圖裡面 根本沒有廚房 那可能連使照都應該要撤銷了
我找了很久終於找到 法令有規定廚房要有什麼東西的法令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771#lawmenu
第七十二條
國民住宅廚房地面,應裝置水封式地板落水盤。但廚房地面可直接排水至外陽台者,
不在此限。
廚房爐台位置上方牆面,應預留排油煙機排氣孔,並視實際需要裝設可直接排至室外之排
氣管。
雖然這是已經廢止的國民住宅相關的規則 但至少可以知道政府要求的廚房大概是什麼樣子
有聽過實務上要求廚房設置 至少要有一個一字型流理臺才會過關 但確實這是模糊空間
如果行政官員自己擴張解釋 寄宿舍的定義 我是覺得有問題的
尤其自治條例都已經寫得那麼清楚了....
我感覺比較像是這個林科長想圓柯文哲說的那段話而已
不然就是感覺有再埋讓侯友宜可以輕鬆過關的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