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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恥 淫法官蹺班 嫖妓16次
怪罪病妻不行房 遭彈劾
39709出版時間:2018/07/06
【綜合報導】「喀嚓、喀嚓」,中年男子趁著上班空檔溜進商務旅館尋歡,身為法官的他
,原本應該在法庭上審案,或在辦公室裡審閱卷宗,竟脫下法袍變身嫖客,還被廉政署拍
照蒐證逮個正著。監察院調查後,昨天以12票全數無異議通過彈劾這名蹺班嫖妓的荒唐法
官。
監察院認定擔任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的朱樑,從2014年12月12日到去年5月17日止的兩年
半間,竟然16次於中午或下午,在市區內的商務旅館和汽車旅館,與不明女子進行性交易
,每次時間從34分鐘到一個半小時不等。不僅其中8次是蹺班買春,朱樑甚至有兩次是在
兩個禮拜內三度召妓,離譜到了極點。
已婚的朱樑(67歲)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台大法律系同學,他今年2月被以「出入不正當
場所」違規情節重大為由停職,當時司法院拒絕說明細節,但監院彈劾報告揭露了荒淫蹺
班買春實錄。
辯年假未休短暫外出
調查本案的監委楊芳玲昨說,朱樑接受調查時坦承,共16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而《蘋果
》查閱監院彈劾案文發現,朱16次買春中,有15次是在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日,只有一次是
在周六;其中13次是透過他人聯繫,在台中「五權商務套房」進行性交易;另外3次則是
朱自己叫小姐,在台中「蘭娜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
對於自己的買春行為,朱樑在監委約詢時辯稱,「因太太子宮切除不能有性生活,為解決
需要,與一般尋歡不同」;朱甚至幫自己辯護「自己每年30天假未休完,短暫外出不是蹺
班」,他甚至還舉德國為例,聲稱法官違反道德規範的私生活行為,不在懲戒之列。
經監委楊芳玲、包宗和調查後,認定朱違反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義務,嚴重傷
害司法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通過。未來朱最重可被處以免除法官職務、剝奪公
務員任用資格。
切子宮不影響性生活
楊芳玲昨強調,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刑法》通姦罪等罪證確鑿,但通姦罪
屬告訴乃論,朱妻至今尚未提告。
針對朱的辯解,不願具名的醫學中心婦產科主治醫師說:「若是單純子宮切除,手術會保
留陰道,陰道長度不會被破壞,外陰部也完全保留,性行為時的感受應與常人無異,性生
活、性慾其實都不受影響。但若屬於先天無陰道病例,或是子宮脫垂患者採陰道縫合手術
治療,則確實可能無法有性行為。」
【新聞評論員】:可能處以免職或罰款
這個新聞要注意的有幾點:
一,程序部分:監察院彈劾是類似檢察官起訴的意思,最後的決定本來是公懲會,但因為
法官身分特殊,依規定是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二,實體部分:《法官法》第50條規定了5種處罰方式,由重至輕分別為:1、免除法官職
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3、免除
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4、罰款。5、申誡。
三,那朱樑這個案子最後會是怎樣結果?我們可以看之前另一個案例,高院法官楊炳禎,
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於上班時間召妓,並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加上嗜賭,甚至不
顧法官身分,與有案在身之被告共賭。經常性召妓加上進行商業行為,又經常性賭博,其
結果是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屬於前述第2款(第二嚴重)的情況。
但朱樑法官的情況只有一個「經常性召妓」,如果還是用第2款去判,恐有違比例原則,
因此最可能的結果是適用第3款免職,或是第4款罰款。
朱樑買春離譜辯詞
為何買春
.因太太子宮切除不能有性生活,為解決生理需求,與一般尋歡作樂情形不同
為何蹺班
.每年30天年假都沒休完,是因法官上班時間較彈性而便宜行事,且都是短暫外出並非蹺
班
為己辯護
.致力司法工作逾40年,尤其派任法官後年年考績優良,辦案績效良好
扯國外案例
.德國法官法對於法官失職行為懲戒,並不包含違反道德規範之私生活行為
朱樑小檔案 67歲
期別:司法訓練所第16期
學歷:台大法律系
歷任:台中地院法官、台中高分院法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