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07-06 07:49:40※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銘言:
: 楊芳玲昨強調,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刑法》通姦罪等罪證確鑿,但通姦罪
: 屬告訴乃論,朱妻至今尚未提告。
幹你老ㄟ勒!
我是很討厭法律人 但這次要幫這法官講話!
用違反社違法、通姦 (買性叫通姦?通你媽陰道啦!) 去彈劾法官?
簡直莫名其妙!
應該要查的 是 【有沒有透過 接受性服務 來影響判決吧?】
如果人家沒有影響判決
為啥不能買性? 法官就不能有性娛樂喔?
以後法官看A片、看里番、看H漫....
是不是也叫 行為不正當 要彈劾阿?
難怪這國家 很少人要當志願役
因為軍人受到的道德規範 也跟法官一樣阿!
他媽的 人權國家
不准人家買性、賣性 行使身體自主權喔?
賽你娘勒!
以後法官有性需求 變成要去 政府查不到的高級私人招待所
然後接受關說 影響判決
這國家的法律不被信任
都是這群道貌岸然的道德魔人害的
幹你老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