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之恥 淫法官蹺班 嫖妓16次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07-06 07:49:40
※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銘言:
: 楊芳玲昨強調,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刑法》通姦罪等罪證確鑿,但通姦罪
: 屬告訴乃論,朱妻至今尚未提告。
幹你老ㄟ勒!
我是很討厭法律人 但這次要幫這法官講話!
用違反社違法、通姦 (買性叫通姦?通你媽陰道啦!) 去彈劾法官?
簡直莫名其妙!
應該要查的 是 【有沒有透過 接受性服務 來影響判決吧?】
如果人家沒有影響判決
為啥不能買性? 法官就不能有性娛樂喔?
以後法官看A片、看里番、看H漫....
是不是也叫 行為不正當 要彈劾阿?
難怪這國家 很少人要當志願役
因為軍人受到的道德規範 也跟法官一樣阿!
他媽的 人權國家
不准人家買性、賣性 行使身體自主權喔?
賽你娘勒!
以後法官有性需求 變成要去 政府查不到的高級私人招待所
然後接受關說 影響判決
這國家的法律不被信任
都是這群道貌岸然的道德魔人害的
幹你老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