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司法】立院二讀SOGO條款 偽造文書確立可撤銷或廢止公司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8/07/06 11:11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最後一天,處理《公司法》爭議條文二、三讀。上午已經表決過眾所矚
目的第9條、俗稱「SOGO」條款,二讀條文明定,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
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
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公司法》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
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修法將範圍擴大為「刑法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不過修法並不溯及
既往,SOGO本身「並不適用」。
朝野立委為此條文激烈交鋒,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直言,這個條文「就是和SOGO增資案密
切相關」,但經濟部非常推託猶豫,百般阻撓,「讓人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
東開的?不然為什麼可以開後門,讓這樣登記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
藍委孔文吉則說,經濟部在審查過程中,意圖在綠委高志鵬和廖國棟的整合條文中增訂但
書,「若撤銷或廢止有損害股東權益者不在此限」沒言明是經濟部版本,非常荒謬,整個
修法幕後黑影重重。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強調,「《公司法》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處理」,直批其
他在野黨立委「黑白講」、「大家拿著打擊財團的帽子,掩護對造」柯強調,(SOGO案)
法院已經判定了,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他點名藍委廖國棟「最勇」,一度提出回溯條款,
「為個案訂定條文,連國民黨也不敢挺」。
柯建銘並直指時代力量「在PTT操作抹黑」,稱委員會初審時贊成回溯、惟他反對回溯,
事實上,「誰敢舉手贊成回溯?」
柯建銘並指控時代力量在第11條之1提案,其實是要偷渡SOGO的回溯條款。他說,時代力
量提案,「公司執行業務致特定股東利益遭受不公平之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東之請求
,命公司賠償、返還股權」,這是要法院介直接入公司內部糾紛,司法院都明言不可能;
且根本是英美法系的立法規定,跟台灣立法體系不同,「以為大家小學畢業、不識字」,
在現行法都有保護小股東的條文,「不要用這個偷渡回溯條款」
黃國昌則反駁,時代力量11條之1是為了保障小股東提出的「直接訴權」條款,柯建銘「
莫名其妙」、「轉移焦點抹黑時代力量」。(曾盈瑜/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06/1386209
5.備註:
"不過修法並不溯及既往,SOGO本身「並不適用」。"
喬王的冷氣果然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