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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入睡「掏寶」塞她嘴 女房客驚嚇「扭蛋」喊救命
2018-07-06 11:0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常在歌劇團擔任老丑角色的賴姓男子,前年7月在宜蘭租屋處見另名女房客睡在客廳沙發
上,竟脫去對方褲子,欲將陽具塞進她口腔,被害人驚醒,抓住他的睪丸喊「救命」,賴
卻說「要生小孩」。女子光著下半身到派出所求救,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
2年徒刑。賴上訴二審遭駁回,他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再次駁回定讞。
賴在地方歌劇團員擔任武行,但隨著年歲逐增,轉學習文戲,後期擔任老丑,不少對傳統
戲曲有研究的學者和學生,常觀察賴的客家戲班。賴有多起竊盜、傷害前科。
賴在宜蘭礁溪承租公寓2樓的一間房,受害的女子也是房客。2016年7月1日,賴見女子在
沙發上睡覺,脫掉彼此的褲子,他跨坐在對方身上,試想將陽具塞入她嘴巴。女子抵抗,
賴氣得抓起手機塞進她嘴巴,還搧她耳光,她趁隙溜出求援。
賴否認性侵,還稱忘了當天人在哪,但應該不在租屋處,也沒看到被害人。
被害人則指證歷歷,稱當天她吃了抗癲癇的鎮定安眠藥,卻發現遭賴欺負,對方用陽具塞
住她的嘴,她急得用手捏住他睪丸;賴碎念「要生小孩」,她氣罵「你再不放手就不是人
」。警方獲報後將被害人載走,當時她連褲子都來不及穿,只拿一條布遮掩下體。
一、二審都認為兩人間無任何恩怨糾紛,女子沒必要誣陷賴,她的說法可採,檢察官雖主
張賴犯強制性交罪,但依被害人證述,可知因她反抗而沒有性器官接合、性器官與口腔接
合行為,不能算既遂。
高院考量賴2015年12月12日才出獄,5年內又再犯,應加重其刑,但他又「未遂」,再幫
他減刑,認為判有期徒刑2年適當。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賴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