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娶到富太太 好命男爽拿分手費24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郭姓男子和妻子失合離婚,他主張二人婚後夫妻是聯合財產制,妻子名下有多幢房產
、存款、保單和進口名貴轎車等,總價值8千多萬元,他只有300多萬元存款,扣除後還有
8千多萬元,主張應分一半4千萬元給他。
法院審理時,郭妻表示,一戶房產是婚前父親贈與,是婚前財產,不該平分,其餘二戶是
和丈夫合置,雖屬婚後取得,但她出得比較多,娘家也有幫忙,丈夫出的部分屬贈與給她
,車子、保單都是她的財產,不應列入婚後財產,主張一文不分。
法官認定郭妻名下2戶房屋是婚後財產,且丈夫也有出錢,應該平分,根據不動產查估,2
戶房屋共2千6百餘萬,保單2千2百多萬和存款、小客車等,共有5千2百多萬元,而郭姓男
子名下有300多萬元,扣除後,夫妻剩餘財產4千9百餘萬元,郭男應分一半,判丈夫能分2
千4百多萬元。
桃園地院指出,夫妻財產制在91年修正後,規定夫妻關係消滅後(包括離婚或死亡),夫
妻一方可以針對夫妻共有財產請求一半的額度,死亡的繼承,可以主張一半的財產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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