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日本想想台灣,我們的法官還可以嘻皮笑臉報告判決結果,多獨步全球啊,在生死攸
關的議題,被害人還是一個手無寸鐵的小女孩,真是強了,我的法院
大家是否還記得,幾年前,男孩割喉案,嫌犯就嗆殺一兩個不會被判死,結果還真的沒死
,現在小燈泡案也沒死,那我還不知道還有誰能被判死?
好,即便判死,然後法法務部又在說不一定執行,然後繼續用納稅人的錢去供養這些不把
人命當命的垃圾,什麼兩公約的屁話,難道日本沒有兩公約問題?人家還是聯合國會員國
!
台灣真的是破了洞,哭哭、可教化,我有病,三大免死絕招,不管你殺了幾個人,不管對
方是不是孩童還是無辜路人,肯定又是無期徒刑然後關個十幾年保釋,那被害人的正義呢
?
廢死聯盟和恐龍法官表示:可以吃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