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年金改革可以溯及既往,公司法不行?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07-07 11:41:17
※ 引述《nk11208z (小魯)》之銘言:
: 如題
: 本魯覺得奇怪,為何年金改革可以溯及既往,公司法就不行阿?
: 有專業法律人解說嗎?
: 而且年金改革嚴謹到八百壯士斷手指啊死人
: 公司法寬鬆到企業很開心
本魯覺得
年改朔及既往的話,以前領的要繳回來
799會同意嗎?
話說啊
未為行政處分之利益,
於法令修改後這部分有期待利益嗎?
就拿例子說
以前建管法規沒那麼驗時隨便加蓋都沒事
現在修法過後可以說你房子買在修法前
所以不受新法限制?
今天軍公教自行提繳或提撥的部分
如果政府修法減除之前提列金額
這個部分一定有信賴保護的保護
但是退休金超過自行提撥提繳部分
是政府依法利用當年預算編列補足的部分
當然受法律變更拘束啊
難道國會不能刪減預算?
又不是當初軍公教繳了100
修法認定當初繳的100有50無效
如果這樣也有信賴保護
那幹嘛需要國會立法
全部依行政命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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