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篇】
新聞連結:
https://bit.ly/2lPrtG6
[第五段]
……伴侶盟則是在推動可單方面解除合約、關係不受
婚約限制的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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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
要解讀第五段那句話,要先了解伴侶盟的多元成家,
一共包含三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
http://bit.ly/2tDbXkM
https://i.imgur.com/QT1FZAX.jpg
我先就這張表解提出我的看法與疑問。
我完全看不懂家屬制度是什麼,看起來跟多P同居有87%像。
而且它的組成人數不是限定在二人,所以我不想討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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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第五段】
好的。那我們來看看那則風向新聞中出現的這段文字:
……伴侶盟則是在推動可單方面解除合約、關係不受婚約
限制的伴侶制度……
這個陳述,就字面資訊上來說,沒有錯。
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的確是無性忠貞義務(除非有約定),
並可單方解消的。
可是我不懂為何要加上「關係不受婚約限制」這八個字。
如果伴侶盟只把婚姻平權一案歸入「婚姻」範圍的話,那
伴侶制度就不是婚姻,本來就不用受婚約限制。
權利較少,義務當然也少(無性忠貞義務、可單方解消)。
所以,如果伴侶盟的伴侶制度一案不是婚姻的話,那風向
新聞寫的「關係不受婚約限制」就是在醜化伴侶制度。
反之,如果伴侶盟認為把伴侶制度是婚姻的話,那麼風向
新聞的質疑就有一點道理。
我想,台灣的多數人,都會認為婚姻應該要有性忠貞義務。
(無論通姦罪是否存在於刑法裡)
(我講的是性忠貞義務,不是性交義務,倡導身體自主權的
那群人,不要來曲解我的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