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3ch (啥利破特)》之銘言:
: 八卦版的歐洲跟現實中的歐洲好像不太一樣
: 事實上,在保護人質安全與不和恐怖份子妥協的兩大前提下
: 在營救行動中時常發生不得不將歹徒擊斃的狀況
: 但這不代表歐洲國家就這樣把直接擊斃當成繞過法院執行死刑的替代方案
: 反而是因為恐怖份子多半視死如歸,甚至巴不得在戰鬥中陣亡
: 才會造成交火激烈而容易導致恐怖份子被擊斃
: 但這樣就要解釋成「歐洲國家寧可不抓活口,而以當場擊斃來當成死刑的方案」
: 未免與事實太過不符
那不就是過度的暴力嗎?
既然國家不能殺人,歐洲應該用非致命方式,對付恐怖份子才對呀!怎麼把人殺掉
了?還是恐怖分子不是人?
這最終是哲學問題。國家不可殺人,是認真的還是唬爛的。沒道理說國家可以現場
格殺,不能經過法院審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