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到年改新聞我有一個疑問,剛好問問大家....
幾年前我考國考的時候,有一科叫公務員法、還有一科叫行政學,印象中
這些科目裡面都有講到公務員之於國家的身分關係
基本上在這些學術理論裡面都一致強調,受雇於公務員的工作是服務於政府
單位,工作內容、績效,都不算在GDP裡面,基本上也不會列入產出。
所以實際上公務員的職責是維持政府運作,而不是產出任何經濟效益
也因此政府應該給予的是在食衣住行上給予充足的相應對待,但薪資是不能給
的(對...我記得理論上是沒有薪水的,只是政府要免費給公務員食衣住行這四樣還有
各種生活必需品的供給,有子女的可以讓他們免費上學)
但因為現代的生活不可能只給這樣,公務員也是人也有各種需求,所以在滿足上面
的給付條件之後,政府可以發一點點薪水給公務員,作為滿足四樣基礎以外的其他
需求.......
所以實際上退休公務員還可以一邊享受原有的福利,一邊領到為數不少的退休俸...
確實是蠻有問題的啊....
我的疑惑是,怎麼都沒有人討論這個???
也有可能是我記錯啦難怪我考不上哈哈,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提出正確學理資料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