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原PO問的「什麼人」是要用怎樣的分類來回答,
例如我問「你是什麼人?」你可能會回答姓名或是職業,又或者是你和我的關係等。
姑且不論不夠精準得提問方式,藉由這篇討論一下法律與大眾的關係。
我們都知道討律法律是鄉民間喜歡的話題,我們不會沒事討論自然期刊上的量子力學數據是否有誤,
我們不會討論政治人物發言跟霍布斯之間的關係,我們不會討論把手伸進乳牛肛門可以檢查什麼。
但為什麼我們這麼喜歡討論法律案件?是不是人都有正義感,可以藉由討論法律案件得到原始情感的滿足。
所以不論法律觀點是否「正確」,討論法律的過程可以讓人類的某種情感得到滿足。
所以我們可以在各個社群等可以討論法律的地方看到法律的討論。
所以為了滿足這種直觀式的感覺,我們討論法律。
下一個問題是,是否有法律專業的人才能討論法律?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人制定的,
他並不像是自然法則,有絕對的正確。我們只能循著心理學、社會學、保險學等等學科
去思考制定相對正確的制度。我們很少看到有人質疑不是自然科學領域的專家,所以不能討論自然科學
為什麼我會質疑不是律師、司法官,所以不能夠討論法律?只有律師或司法官討論法律才是正確?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何不來討論死刑?我們何不限於律師或司法官才能討論死刑?只有他們才有話語權
只有他們說的才是正確?
我並不認為只有所謂的法律專業才能討論法律,就像是沒有自然科學的專業也可以討論自然科學
但是法律有其特殊性,特殊在於群眾更喜歡討論這個領域,甚至會成為政治操縱的工具。
如果真的要說通過國家考試的律師、司法官是否可以提供正確答案?
因為法律要求文字精確的定義,藉由文字精確的定義,可以減少與法院溝通的長篇大論。
至於原文推文說的「備案、保留法律追訴權、公訴罪、毀謗、過失殺人」其實就是非告訴乃論、
誹謗罪、殺人或過失致死等等,文字上用法的不同,其實我們都知道表意人想要表達的意思。
這些應該與是否應該由律師、司法官才能獨占法律的討論,有沒有太大的關係。
或說明天是不是會放颱風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