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
彰化縣一名劉姓女子105年向一名賴姓男子購買員林市一棟4層樓透天厝,豈料一年後要出售
時,黃姓仲介才告訴她,20年前有一名女房客在屋內穿紅衣上吊身亡,她才驚覺買到凶宅,
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賴男返還購物1150萬元款項,並向黃姓仲介求償230萬元,但法
官認為要求不合哩,將請求駁回。
劉姓女子表示,當時購屋時,賴男在契約書上「是否為凶宅」的欄位勾選「否」,可見雙方
買賣契約時,凶宅被列為影響購買意願和價格的重要因素,但賴男卻未告知,直到她轉賣時
,黃姓仲介才坦承這棟房子曾發生命案,讓她心理承受極大壓力,感到恐懼,因此提告要求
賴男返回買賣款項。
賴男辯稱,房子為父親所有,他自己長年在台中工作,對於房子發生過命案不清楚,並非刻
意隱瞞,不過劉姓里長卻出面作證打臉,指出20年前有名女子因感情因素在屋內上吊輕生,
當時賴男父親還舉辦超渡法會,附近鄰居都知道。
法官認為,每個人對於凶宅的接受度,會因觀念、宗教信仰及使用目的不同而有異,也可藉
時間讓記憶淡忘,或藉由宗教儀式去除不安心理,再加上這起案件距今已經20年,居民已逐
漸淡忘,且房子位於員林鬧區,持續出租他人居住,而房客也從未介意,認定此原因足以貶
損市場交易價格而具有瑕疵並不足採,因此判決賴男不須還回價金,且訴訟費用由劉女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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