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發會官員偷拍35張女生腿的事件,女權掌門人出來說話了,如果今天是她被偷拍,她
會這樣做。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55734804504005&id=100002025076363
我是真的有點疑惑,為什麼會覺得在路上拍別人是一件很可以義正嚴詞、不能被批評的事情
啊?
未經同意的拍別人就是有點擦邊球的事情,不管法律如何規範、是否可以以性騷擾或是妨礙
秘密申訴,那是另一個問題,在路上未經同意的拍人如果對方不爽了,感到抱歉或是承認這
件事可能會讓人不舒服有這麼難嗎?
雖然我不覺得「一定就不行拍路人」、「拍了一定就是性騷擾」,但怎麼會有些人的論點貌
似變成要守護在路上拍陌生人的權力啊?為什麼會覺得有人可以有這種權力,而且被拍的人
還不能不爽?
說真的假如是我,我本來被拍可能不會真的很不爽(有拍美的話(欸,但別人叫我不可以不
爽的話,我反而會很不爽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