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新北桃園新竹苗栗下午改為上班上課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8-07-11 14:27:33
※ 引述《cklol (鉲啼懦)》之銘言:
: 已向刑事警察局報案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Data
: 內容:
: JeremyYi(啾咪易)為台大PTT站網友
: JeremyYi於今日(7/11)在八卦板貼出不實資訊
: 他說 新北 桃園 竹市 竹縣 苗栗 下午一點要正常上班上課
: 於實際情況不合,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偽造公文書罪
: 但JeremyYi事後刪除犯罪證據
: 幸好uei1201網友有備份此一犯罪證據
: 附上uei1201備份JeremyYi犯罪事項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1263867.A.DA3.html
: ※ 引述《JeremyYi (啾咪易)》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本人李泓毅
: : PO這篇文沒有任何惡意
: : 對於造成大家的不便
: : 在此給上十萬分的歉意
: : 下次在網路發言會謹言慎行
: : 再次對造成不便的網友
: : 給上我最高的歉意
: : 請各位依人事行政局來上下班
: : 謝謝
刑法220條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
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網頁屬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電磁紀錄,為準文書。
因此偽造、變造公家單位網頁者才會觸犯本條
散布假消息無法構成本罪哦。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和警力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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