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死囚謝志宏曾遭刑求恐是冤獄 監委籲提非常上訴
3.完整新聞內文:
死刑犯再現生機!近20年前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震驚社會,經監委王美玉調查後,認為嫌
犯謝志宏偵審期間疑遭威脅取供、選擇性採證,王美玉引用《洗冤集錄》:「殺人者抵法
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認為謝遭判死刑確有冤情,基於人命關天,將函請法務部
轉請檢察總長研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謝志宏在2000年時被控與郭俊偉性侵搭訕認識的未成年陳姓女學生,郭因擔心犯行曝光竟
夥同謝持蝴蝶刀刺殺陳女48刀後棄屍,張姓老農因路過目睹,也慘遭多刀滅口。此案歷經
11年,經法院更七審後,郭、謝被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該案無任何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但法院僅憑共同
被告郭俊偉的自白指控,就判謝志宏死刑,恐違反《憲法》訴訟基本權保障及國際公約,
因此向王美玉陳情。
王美玉立案調查後,今天經監察院司獄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後舉行記者會表示,法院非常
清楚警方明明有錄音設備,「郭俊偉的自白有錄音、謝志宏的2次自白卻無錄音」,有明
顯瑕疵;且謝志宏一共做了三分筆錄,一開始是警方在疲勞訊問承認有強姦和殺人,之後
在律師陪同下否認並表示是「遭不當脅迫才承認」,但法院採信不利於謝的部分。
王美玉說,事發後,警方扣押謝志宏的衣物、機車等,也未採集到陳女、老農的血跡反應
。至於法醫鑑定認為由被害人傷口數量、深淺或形態無法推斷行兇人數,而監察院再委請
刑事鑑識人員藍錦龍進行重建犯罪現場,所提鑑定報告認為「殺害陳女及老農極可能為郭
俊偉一人所為」。
王美玉說,該案原確定判決未究明被告自白瑕疵之處,也欠缺被告謝志宏涉案的直接證據
,且法醫文書審查鑑定認為單由創傷的數量、深淺、方向或傷口形態,均無法據以推斷行
兇人數,加上本案測謊鑑定應無證據能力。此外,最高法院歷次發回更審疑義,並未於原
確定判決與更7審判決獲得澄清等,因此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
訴與再審。
此外,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受訪表示,法院判一個人死刑,應該要有相當的證據
,但是此案在證據有瑕疵、甚至恐有搞丟的情況下,仍判謝志宏死刑,明顯違反公平法院
原則、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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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11/1389694/
5.備註:
新聞底下留言都不相信他無罪 覺得又是在歹戲拖棚
不相信怎麼每次冤獄的都是死刑犯 認為監委這是在質疑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