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求出軌父幫出學費 遭酸:沒錢就不要讀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16682
4.完整新聞內文:
107/07/15
拋下二子女給妻養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鄭姓男子多年前外遇離家,謝姓妻子獨自撫養二名子女,直到小孩要讀大學,家裡經濟拮据,須辦理助學貸款,大兒子不得已向父親求助,反遭譏「沒錢就不要讀」,還被痛打一頓;鄭男之後擁小三到中國定居,去年返臺提告「休妻」,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婚姻有破綻,鄭男應負較重責任,無權請求離婚,判謝女勝訴。
苦兒還遭爸痛扁
鄭男九十年拋家棄子與小三同住,對妻小不聞不問,謝女含辛茹苦養大子女,但沒有足夠的錢資助大兒子讀大學,便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惟需要鄭男的文件,大兒子只好跑去找他求助。鄭得知兒子來意,竟酸說「沒錢就不要讀」,甚至毆兒;謝女看到兒子負傷返家,把鄭家的祖先牌位寄回去,表達心中憤怒。
妻怒寄回祖先牌位
鄭男不但沒悔意,反攜小三到中國經商同居,生了一個孩子後,去年返臺要求謝女簽下離婚協議書,謝女不甘青春被糟蹋,要求鄭男支付二百萬元給小孩當作彌補,鄭拒絕,反向桃園地院提出離婚訴訟。
鄭指控,當初是被謝女趕出家門,曾寄一萬六千元回家支付生活所需,而後罹患惡性腫瘤,謝女不聞不問,兩人婚姻已無修復可能;一審法官認為兩人已十六年無婚姻之實,判准離婚。
謝女上訴,高等法院傳喚二名子女作證,得知當初是鄭男主動離家,非被趕出門,且大兒子請他提供助學貸款證明時,鄭除了反唇相譏,還揚言要把兒子打死,認定謝女不願探望罹癌的鄭男是人之常情。
還想休妻 踢鐵板
高院指出,這段婚姻無法維持,主因在於鄭男外遇又經商失敗,無法負擔兩個家庭,他選擇與小三同住,棄妻女不顧,應負較大責任,認定他無權休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