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ralux (沒有MD)
2018-07-15 10:28:28應該有不少鄉民最痛恨der
跟我一樣
94那些酒駕犯
每個被抓到的賤畜都是同樣的狡辯
"我只喝了一碗燒酒雞"
"我天生體質問題"
"我以為我還可以"
等等
反正沒撞死人也不認為這是殺人未遂
那
跟台灣僅存的製造業記者
"這是我個人的言論自由"
"這是我個人的解讀"
"倫加4女森"
"姆咪姆咪蹦蹦跳"
哪個作為一個公眾人物
是比較令人厭惡的屬性ㄋ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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