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吃3個月成人直銷奶粉 男嬰電解質失衡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8-07-17 04:27:22
連吃3個月成人直銷奶粉 男嬰電解質失衡 公視新聞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99945
2018年7月16日 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去年一位新手媽媽,連續三個月餵食4個月大的嬰兒、成人直銷奶粉,導致小孩電解質失
衡,差點喪命。北市衛生局發現,這款產品非嬰兒奶粉,中文標示與廣告、跟進口前內容
不一致,涉及誇大不實,開罰8萬;監察院認為食藥署沒有落實把關進口食品的標示與翻
譯,造成食安漏洞,要求檢討。
廣告中,業者標榜產品是非基因改造的黃豆製成,還說是「低脂、無膽固醇」,去年底有
位新手媽媽,疑似讓4個月大的男嬰,吃下這款直銷奶粉,引發體內電解質不均,造成「
橫紋肌溶解症」、差點喪命,後來進口商「美商嘉康利公司」遭北市衛生局開罰8萬元。
不過監察委員主動調查後,認為衛福部食藥署對於進口食品的標示與廣告翻譯,沒有落實
事前把關機制,成為食安漏洞,要求檢討。
監察委員尹祚芊指出,「它的廣告,完全跟人家原來的原廠瓶罐上使用的警告語,是不一
樣的。」
監委表示,美國原廠產品標示「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使用」,國內直銷商廣告卻是「最營
養的早餐,沒事3湯匙,有事6湯匙,打基礎」;還有美國有警告標示,寫的是「未經諮詢
醫師,不應提供給1歲以下嬰兒食用」,國內直銷商的翻譯,卻寫成「1歲以下嬰兒,請於
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明顯避重就輕。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評價,「食品的廣告的樣態,也比較多樣複雜,那所以說呢,我
們還是會希望說,業者應該依食安法,然後來自主管理。」
食藥署強調,現行食安法規定,只有藥物廣告須事前審查,食品廣告則比照歐盟、美國、
加拿大、日本等國家,採取市場監管、及業者自主管理,若涉及廣告誇大不實,最重可處
400萬罰鍰,而這項調查報告會在兩個月內,函覆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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