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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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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敵 法官列5點認為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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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敵 法官列5點認為可減刑
2018-07-17 00:5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謝姓男子夜歸,發現女友竟與杜姓前男友「炒飯」,謝先毆打女友,再斥「憑什麼碰我老
婆?」,杜回嗆「她是我的人」,兩人扭打。謝拿出尖刀朝杜右肩連刺,杜仍回嘴,他轉
刺肚子;杜被送醫急救,因腹部穿刺大出血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謝13年徒刑,高等
法院昨改依義憤殺人罪,判他5年10月。
高院表示,歐陸或英美法系都有類似刑法義憤殺人條文,這條罪是因應人性所作考量,考
量本案是基於「道義原因」,判得較輕是要彰顯法律不外乎人情。
謝姓男子從事輕鋼架裝潢,和杜姓友人分別是賈姓女友的現、前任男友,事發之前,兩人
還一起在賈母住處喝酒。謝和賈女在新竹租屋,去年8月24日晚間返家時,發現女友竟和
杜性交,他質疑女友「討客兄」,大斥「我給你5分鐘穿褲子」,隨即走到門外等候。
2分鐘後,謝回房,兩男為了賈女互罵、動粗。杜挑釁「她是我的人、你幹嘛打她?你不
要,還我」,謝抽出桌底下的尖刀朝杜的右肩連刺兩刀,再朝他肚子猛捅,見血流不止才
停手。謝託曹姓友人報警,杜因胃、胰和靜脈穿刺,送醫不治。
新竹地院認為,男女朋友並非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忠貞義務不及配偶,本案不符合「義憤
」要件;且謝在發現他們「炒飯」時,曾怒喝「給你5分鐘穿褲子」,與義憤殺人「當場
激於義憤」的要件也不符,依殺人罪論處。
但高院列出5點得減刑的理由,包括不義行為破壞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範、足以激起公憤、
犯罪出於人類情緒、本罪性質含公益道義和反社會惡性較淺等。
高院調查,賈女很想和謝「生小孩」,睡覺時都刻意不穿褲,當天因宿醉而誤把杜認為謝
而行房,法官認為杜不義在先。高院考量謝已與死者家屬和解,開庭時落淚「我不是故意
的,我有寫信給他姊姊」,認定他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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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5647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5.備註:
首例一開 以後有好理由都有機會減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