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32年批刑求 警大刁建生被控威脅:不承認就槍斃
家具行老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經總統特赦,最高法院裁准
再審,種種證據顯示他遭冤枉。蘇不僅遭刑求,連「咬出」蘇的搶匪郭中雄也是屈打成招
。蘇今天在法庭上逐一點出刑求他的警察,並指控轄區分局長、現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當
時威脅「你再不承認我就拿槍斃了你」。
「刑求在法界是不能說的佛地魔」,律師尤伯祥覺得這樣很可惜,認為縱容國家暴力是讓
人民不相信司法的原因,就像「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斲傷司法一樣,司法必須面
對真相,唯有這樣才能重生。高等法院定8月8日上午9點宣判。
1986年3月23日凌晨,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歹徒砍傷,警方事後逮捕
「主嫌」郭中雄,郭咬稱蘇炳坤是共犯。檢方起訴郭、蘇以鐵剪破壞鐵窗後侵入銀樓,郭
拿菜刀砍殺老闆陳榮輝,搶走手鐲、項鍊和金飾,再賣給其他銀樓。同年12月,高等法院
依懲治盜匪條例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郭、蘇各有期徒刑16、15年,翌年最高法院
駁回上訴確定。
郭中雄曾是蘇炳坤雇用的員工,兩人曾因薪資問題而不快。高院上次開庭時,特地傳郭作
證,郭證稱因行竊失風,當時被帶到青草湖派出所刑求,他被摀口、從鼻孔灌水,員警還
拿電話簿墊在他身上,拿鐵鎚敲他,要他「咬出幾個出來」,他便拉蘇炳坤和胡謅的「阿
水」湊數。郭說,蘇炳坤後來也被帶到派出所,他雖未目睹,但聽得出同遭刑求的蘇大喊
「救命」。
公訴檢察官今在論告時表示,從現場的地圖和照片來看,檢、警當年指控的行竊路線,必
須垂直攀爬550公分,一般人難以做得到,建請法院為無罪宣判。檢察官並表示,特赦與
再審可並行不悖,至於是否有刑求,尚待查證。
蘇炳坤表示,夜裡他被警察帶走,還沒上派出所2樓,就先被打巴掌,眼鏡都被打飛,警
察還問他「你開車,東西放哪裡?」,但他根本不會開車。蘇指控刑警張瑞雄一直打他,
他還被「灌水」,甚至還想灌他汽油。當時他曾拜託管區警察說「你應該知道我的為人」
,詎料對方回「你沒有給我好處」。
蘇說,分局長刁建生來關切案件進展,卻跟他說「你再不承認,我就拿槍斃了你」,警方
下午時宣布破案,那時他才知道「我搶劫」。
警方宣布破案後,蘇仍挨揍,他看到郭中雄在派出所走來走去,對方還說「不得已才咬你
」,當時他情緒激動地問警察「是不是他咬我的?」,郭因多嘴,被抓去打。
今天開庭時,蘇的妻子和兒女都來旁聽,蘇難掩激動,他說「我快70歲了,我不會痛恨嗎
?」。
律師任君逸、劉佩瑋和尤伯祥為蘇辯護。任說,郭中雄一再說是因刑求才咬出蘇炳坤,卅
多年後要他作證,想必他心裡也需要很大的勇氣,當年的檢審程序和今日不可同日而語;
郭曾說出「希望被判極刑,馬上處決」,可視為筆錄是非任意性自白的基礎。
任君逸當場引用孟郊的《遊子吟》,念出「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
遲遲歸....」,指郭的母親去探視兒子,卻發現他渾身傷,她希望地院能釐清兒子是不是
遭警刑求,還兩度遞狀伸冤。
劉佩瑋也說,警方查扣的金飾與手鐲與金瑞珍的損失並不同,甚至老闆娘還說「我們沒有
做這麼粗糙的東西」,但警方卻硬要他們「認領」。她認為本案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無罪判決,而非320條「免訴」。
尤伯祥表示,「刑求」是本案的基調,本案是因刑求而起,也應在此結束,一審的法官雖
也聽到被告的「哀號」,但沒有查是否刑求。尤說,在那個時代,警方在「科學辦案」後
破案,常說是因給被告吃便當、抽菸以「突破心防」,司法走到現在,很多東西要檢討。
尤伯祥說,一審的無罪判決很好,但沒查清楚刑求這部分,他希望再審的結果不是只有「
上訴駁回」。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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