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一定會發生的
應該要建立通則
例如說:學校教職 如果在外面演講 有業外收入的時候 該怎樣進行
是否要推動一個簡易的登錄機制
這樣才陽光透明
而且可以依據通則(明文表列)
確認是否要向上審查
這樣也有好處 就是要繳稅或是二代健保 也可以追查
以葉部長的案子
他確實是因為學術被邀請去對岸講學
那是不是否薪水 以及 他是不是有請假
這些事情說清楚就好
回過頭來看
如果管中閔的案例 因為兼任獨立董事的公文回朔
所導致他不符合校長遴選資格
就把全國有這項問題的人名單 全部公佈出來
以免將來遴選委員又錯誤遴選
我也很討厭管中閔
但是不應該因人設事 也不應該私設刑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