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領不到貨 女子打110謊報超商有炸彈被判刑
日前桃園一名陳姓女子,因不滿超商店員不給領貨,竟打110報案,並謊稱該超商貨物中
全都藏有炸彈,警方接獲報案後,不敢大意,隨即出動偵查隊、鑑識人員,趕往現場後發
現根本沒有炸彈,因此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將陳女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判決她二個月有期徒
刑,但事後考量陳女精神狀況、經濟狀況且沒有前科,予以緩刑2年。
該超商鄰近中壢火車站,據店員表示,陳女當天多次進出超商,可能是因為沒有領到貨,
態度十分不友善,還嗆店員說:「再不讓我領貨,我就要跟公司投訴!」
謊報超商有炸彈後,陳女到案供稱,因為店員不讓她領貨,她才故意報案稱店內有炸彈,
並且向警方抱怨說:「他們欺負我,知道我是弱女子」,事後也向警方坦承炸彈確實是謊
報,於是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將陳女移送送辦。
但陳女辯護人稱,陳女已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22年,雖有就醫但仍時常無法控制自己的行
為,不過法院仍根據醫院鑑定報告及犯案時的情況、對話,判定陳女確實有精神障礙,但
不至於無法辨識其行為能力,因此將她依恐嚇公眾罪判2個月有期徒刑,且考量她的精神
與經濟狀況以及沒有前科,給予她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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