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若是開辦至今都未繳費,保費累計約9萬多元,國保欠費訂有分期繳納機制
>,個人年所得未達50萬元資格者,可辦理分期償還保費,最多可分40期繳費,每月約繳
>2,300餘元。但若未達分期繳費資格,必須一次繳清。
>國保開辦到今年10月滿十年,欠費率居高不下,目前337萬被保險人中就有42餘萬人至今
>從未繳過一毛錢。當初立法訂有「十年條款」,只要有一個月以上保費積欠超過十年,除
>了該段年資作廢,最大影響是喪失請領3628元資格。
我真的覺得國年金制度很有問題啊,
我就想問你這個新聞..
失業沒錢的人你要叫他去分期1個月繳2300多元去換以後能請領3628的資格?
白癡嗎,要是我我也不繳,2300多元對還在待業的人很重要好嗎,
啊假設這個人找到工作了他會繳嗎?白癡才繳,
然後這新聞說欠費率居高不下,
一個年金制度搞到欠費率居高不下就一定是有問題啊,
原因在哪要跟國民說清楚啊,不是只寫個以後喪失請領資格就算了吧?
福利既然這麼好為什麼欠費率會居高不下?是大家都傻了?
政府要說清楚啊不是每次都發個新聞威脅說以後會怎樣怎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