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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小護士提分手 慘遭性侵還嗆「就是要妳懷孕」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不滿在台中市梧棲區擔任護理師的女友提分手,趁女友大夜班下班之際
,強拉她上車,載到高雄一家汽車旅館2次性侵得逞,還嗆「我就是要妳懷孕!」台中地
院今依剝奪自由、強制性交等罪判張男4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6月初,張男與擔任護理師的女友因故發生爭吵後,女友怒提分手。同
月14日清晨,張男到女友上班的醫院停車場等女友下班,女友看到張男,表示很疲倦想要
返家休息,拒絕與他交談,兩人在停車場僵持一段時間後,女友趁機跑離該處,不料被張
男追上並抓住背包強拉上車。
張男沿西濱快速道路往南行駛,途經嘉義縣布袋鎮附近,女友宣稱想上廁所,張男載她到
一家統一便利超商,見女友如廁完畢後又想脫逃,再度將她強拉上車,繼續往南行駛,途
中因女友執意下車,張男再將車輛停在路邊,兩人下車爭吵,女友又試圖逃跑,並向路人
求救,但張男對路人表示「只是情侶吵架」,隨即將女友強拉上車,續向南行駛。
同日中午,張男將女友載到高雄一家汽車旅館,強脫衣褲後用手性侵得逞,等女友沐浴後
,再強拉她到床上性侵,見女友掙扎反抗,還嗆她「我就是要妳懷孕」。
次日凌晨,護理師趁張男熟睡,跑出房間向摩鐵櫃檯人員借電話撥打回家求救,並請櫃檯
人員幫忙安排計程車返回台中住處,再由家人陪同報警逮人。
張男到案坦承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你情我願」,是女友自願和他到高雄旅遊,事
後可能是女友家人反對兩人交往,女友才提告。
但因護理師驗傷單載明「胸前、頸部、手臂、腿和膝等處多處淤傷」,法官認定她顯然遭
到脅迫,且摩鐵職員證稱護理師跑出房間時充滿驚恐,直說遭到強暴,請求叫計程車送她
回台中,而護理師的姊姊也證稱,當晚妹妹電話一直不通,最後接到妹妹來電說人在高雄
、「被強暴」、身上沒錢回家等,因此不採信張男辯詞,今依強制、強制性交等罪判他4
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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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插好射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