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錄音自保原因?汪海清:馬英九都口頭交代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7-19 03:02:24
※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
: 錄音自保原因?汪海清:馬英九都口頭交代沒白紙黑字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檢署2014年重啟調查三中案,日前宣布全案偵查結束並起訴馬英九、張哲琛、汪

: 清等6人,而馬英九涉嫌賤賣國發院土地弊案是否能如同三中案獲得突破性進展,前中

: 公司總經理汪海清持有300片錄音光碟將成關鍵,汪海清表示錄音自保的原因,是因為

: 英九與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行事作風不同。
: 汪海清指出,他會錄音是為了自保,因為馬英九常口頭交代他們做事,不像過去黨營事

一個關說案搞到自己跟檢察總長都被判刑
證明馬英九就是個法盲
哈佛台大加分進的就是這樣
用的人更是法盲加三級
背信罪 是具有一定身份關係之人才能成立的純正身份犯
會成立這種犯罪的只有
三中的董事 監察人 經理
馬英九無此身份
不會自己成立背信罪
只有在馬教唆這些屬下或共同犯背信行為時 因刑法31條1項
擬制成正犯或共犯 就像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一樣犯貪污罪
所以今天要是真的有犯罪
只有兩個選項
A 馬跟你一起去關
B 你自己去關
根本沒有甚麼馬被關你沒事
這種結果 不可能因上級命令無罪
我國刑法沒有這種阻卻違法事由
看看馬永成等人是什麼下場 阿扁還能爽翻天 小咖可以嗎
事實上檢察官也是起訴汪從重量刑
留下一堆證據玩死自己害到老闆 只能說國民黨賊星該敗
鄉民整天在那吹什麼自保
是跟記者一樣都不念書的?
: 大掌櫃劉泰英都會有白紙黑字的指示,每筆投資或交易案都有書面憑證,讓誰負責都清

: 楚楚,承辦人只要聽命行事,不必擔心法律風險問題。而馬英九口頭交代的作法,若不

: 音日後將沒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 北檢透過汪海清持有的錄音光碟查出,馬英九依廣電法規定禁止政治力介入媒體需在時

: 退出媒體經營為由,將三中以國民黨名義用40億價格賣給余建新。但其實中影並未在廣

: 法限制範圍,馬英九可能是藉此掩飾處理不當取得的黨產,甚至並未經過提報國民黨中

: 會或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逕自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和余建新完成股權交易

: 馬英九此舉已經違反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黨黨章規定,他也在完成股權交易後才在2005年
12
: 月28日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核備。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7-18/131826
: 5.備註:
: 攝影系的栽在錄音系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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