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人硬拉少女手摸「鳥」4下 判3年刑

作者: Angels5566 (迷糊小書僮)   2018-07-19 08:24:42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軍人硬拉少女手摸「鳥」4下 判3年刑
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一名李姓現役軍人透過網路結識國中一年級的小玫(化名),某日深夜兩人相約羅東
運動公園見面,李男竟強拉著小玫的手,放入自己內褲裡,碰觸下體3、4下,事後小玫報
警,對李男提告,雖李男辯稱兩人當時在打鬧,否認強拉她的手,但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家住宜蘭市的李姓男子是現役軍人,去年6月透過網路結識當時年僅13歲、
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玫,兩人相約於去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在羅東運動公園見面,過程中
,李男竟以其右手,強拉住小玫的左手,並放到李男內褲內,碰觸下體3、4下,過程中,
小玫欲把手抽回,但被李男強行抓住,隔了5、6秒後才鬆手。
李男坦承小玫有告訴他正就讀國中一年級,他當時確實有抓著小玫的手放到內褲內碰他的
下體3、4下,但他否認是強拉,還說當時兩人在打鬧。李男還說,當時小玫有要把手收回
,但他還是抓著,過了5、6秒後就把小玫的手放開了。
小玫指證歷歷說,一開始李男抓著她的手放到他的內褲裡頭,她當時有把手縮回來,隔了
2、3分鐘後,李男又抓著她的手放到內褲裡頭,去碰他的下體,過程約幾秒鐘,她嚇得馬
上縮手,李男見她縮手就放手了。
對於李男的說法,法官認為是為了卸責,並不採信。法官認為,李男犯《陸海空軍刑法》
76條,應依《刑法》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罪處斷。
法官審酌,李男無前科記錄,品行尚可,因一時難以控制情慾而對小玫為強制猥褻行為,
對成長中少女身心造成傷害,犯後略有悔悟,並積極表達和解意願,但未能取得被害人家
屬諒解,判他有期徒刑3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JyQOgX
備註:八卦-1 這樣就判三年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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