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主播付190萬離婚 又遭前公婆勒索25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TVBS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被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抓到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秦綾
謙和前夫協議離婚,並與安德烈各賠償190萬元後,卻遭前公婆索討婚禮、房租等費用共
250萬,公婆並揚言否則要公布當時蒐證影片。新北地院認為秦綾謙前公婆吳欣蒼、蔡馨
樂身為長輩卻不為表率,不時放話,讓秦綾謙惶惶不安,還飾詞辯解,毫無悔改,依恐嚇
取財罪將婆婆蔡女判刑8月,公公吳男判刑則5月,可15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秦綾謙跟吳炳輝在2015年11月結婚,隔年9月30日2時許,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
社人員到淡水架梯爬窗意圖捉姦,發現她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並拍下相關影片。
同天秦綾謙跟吳炳輝達成離婚協議,秦女與安德烈同意各賠190萬元,共380萬,吳男則要
放棄告訴,並交出蒐證光碟、照片銷毀,不能外流、散布,日後兩方也不得有任何連繫、
騷擾。
、
但秦的公婆吳男(60歲)、蔡女(60歲)卻在2016年11月上午,到TVBS內湖辦公室找秦綾
謙的女主管,主管不在,秦女公婆卻對其他同事稱:「婚禮、房租花很多錢,若女主管沒
回覆,也許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
同日下午,公婆倆又去三峽找秦女的好友姜女,稱「就只有兩條路,一、就照250萬元,
二、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電視台都播了喔」、「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
她死」;接連兩天,蔡女也連絡姜女,表示「把該付的錢付一付,東西就會還」、「若公
布出來…,萬一(秦母)身體怎麼樣,也跟我們沒有關係!希望秦綾謙還是好好的。」秦
綾謙因此對前公婆提告,最後公婆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前夫吳炳輝則被認定不知情而不
起訴。
法院開庭時,前公婆均否認恐嚇取財,辯稱是秦女騙婚騙財,才會追討婚禮費用、房租、
家具與停車費等等,共250萬元。
不過,法院認為前公婆去TVBS找秦女長官,轉告秦女要付錢,已非單純,秦女長官不在,
兩人卻跟同事展示協議書等文件,還透露有光碟,暗示掌握秦女不可告人秘密,已涉恐嚇
取財罪。
另外前公婆還去找秦女的姜姓好友,稱要秦女付錢才會把淡水蒐證影片光碟歸還,否則將
會提告,但法院認為,秦女婚後未曾跟公婆要錢,又是因感情不佳才離婚,可見並非騙財
、騙婚,並且當初簽離婚及賠償協議時,前婆婆也在場,若真有欠款,為何當場未表明。
法院指責前公婆身為長輩,卻不知愛護疼惜,不斷恐嚇造成秦女惶惶不安,身心嚴重受損
,始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因此依4個恐嚇取財罪判前婆婆
蔡女8月徒刑,前公公吳男則是一兩個恐嚇取財罪判刑5月,兩人均可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9/1394521/
5.備註:
讚讚!!!法官為平民女主播挺身而出
台灣女孩不應該傷害台灣女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