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軍、警上網交國中妹開房間 因對方未滿16歲遭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去年陸續與3名男網友赴汽車旅館開房間,其中兩人具軍、
警身分,後少女家人發現有異提告;宜蘭地院審理時,3男都說不知少女未滿16歲,但少
女明確表示告知就讀國中,還曾向3人分享在校生活,法官也認為少女外表稚嫩,應無使
人誤認未滿16歲的可能,依妨害性自主分別判3人10個月到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這名少女去年案發時才15歲,透過網路交友軟體陸續與熊姓、陳姓及邱姓男子認識,其中
陳男在海軍服役、邱男則是從警20多年的資深員警。去年2月至8月間,少女分別與3男在
宜蘭境內的汽車旅館開房間,因少女手機訊息被家人發現而提告。
3人到案後都坦承與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但表示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陳男還指出,他
與少女結識的交友網站,設有最小年齡17歲的限制,因此不知情。
不過,少女在庭上證稱,她曾向3人說過自己就讀國中、未滿16歲,還會在見面或line軟
體上,與對方分享學校發生的事情,對方都願意與她發生關係,她還和熊男兩度上摩鐵。
合議庭法官認為,少女與3人結識,乃至於發生性行為的證述明確,證詞具相當可信性。
且審理時,少女外表尚稱稚嫩,1年前本案發生時,少女臉蛋應更顯稚嫩,無可能讓人誤
認已滿16歲;至於交友網站的年齡限制,目前許多都由網友自行填寫資料,從少女未滿16
歲也能登入就能證明,因此認為3人說不知少女未滿16歲,都屬犯後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3人沒有前科,一時難控情慾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傷害,
熊男因兩度與少女發生關係,判刑10個月最重,邱男從警仍蹈法網,且事後未與受害者和
解,判刑7個月,陳男判刑6個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262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備註:
要尊嚴 反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