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警上網交國中妹開房間 因對方未滿16

作者: xraymugen (無限X光)   2018-07-19 21:46:09
※ 引述《meredith001 (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法官審酌3人沒有前科,一時難控情慾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造成對方身
: 心傷害,熊男因兩度與少女發生關係,判刑10個月最重,邱男從警仍蹈法網,
: 且事後未與受害者和解,判刑7個月,陳男判刑6個月。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262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5.備註:
: 要尊嚴 反汙名
未滿16歲做愛,就有身心傷害?
大概又是個雞督徒恐龍法官
你情我願礙著誰了,不是靠夭少子化嗎?
有使用詐術讓對方陷於錯誤?
有加害生命自由財產以致心生恐懼?
有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難怪我國司法治安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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