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桃園市江姓男子(43歲)去年12月9日凌晨,騎機車在街頭找尋性交易對象,看到一名婦人
在路邊招攬生意,他謊稱願以1200元交易。
婦人帶他到租屋處後,他擺明要劫財,先以拳頭猛力搥打婦人頭部,再以衛生紙塞入口中、
用絲襪綑綁左手與左腳一同綑綁,隨後以打火機燒燙婦人胸部,點燃香菸,以菸頭燙乳頭,
還把燒紅的抓癢鐵耙插入下體,再用萬金油塗抹下體。
在凌虐約30分鐘後,江男逼問那有藏錢,搜刮1000元後,再恐嚇婦人不得報警,每月交5千
元保護費,否則死路一條。在江離去後,婦人趕緊向居求援、報警。
法院審理時,江姓男子否認強盜和強制性交、恐嚇,辯稱沒用皮帶或絲襪綁住婦人,也沒有
用燒紅的鐵器插入下體,也未拿到現金。
不過婦人作證說遭變態凌虐,江男曾用牙籤戮她胸部,當被燒紅鐵器插入下體及江男用打火
機和點菸燒她乳頭時,「聞到像烤肉的燒焦味道」,事隔2個多月出庭「還不能穿內衣、內
褲」。
鄰居作證表示,聽到婦人尖叫求救,開門看到她被綑綁,上半身和下半身都流血不止,警方
也從房間菸蒂和婦人被綑綁的絲襪,驗出男性染色體與江男型別相符,法官因此認定是強盜
強制性交,判他13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另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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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禁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