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8-07-20 15:00:51根據實務 幾乎已經很難成功
其中有一條 要以公開和平方式占有10年以上
實例上幾乎都是被這一條打槍 因為這等同你要告知地主
我要占你的地而且10年後要主張地上權
這有可能成功嗎?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我國法律規定,就算是已經有登記的土地,只要他人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佔用一定時間後
: ,就取得登記為地上權人的權利了。
: 這個規定的原意是認為土地是有限資源,應該要物盡其用,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覺的
: 人。
: 鄉民怎看這件事?傾向支持還反對?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