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航空城總座賣房 只因兒子酒駕撞死人

作者: nogood (nogood)   2018-07-31 13:51:27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航空城總座賣房 只因兒子酒駕撞死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7-31 12:4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桃園航空城總經理許又銘的兒子許育呈,去年酒駕高速撞擊停等紅燈的機車,造成林姓樂
團主唱重傷、蔡姓女友身亡,許事後以128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依酒駕致
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2年徒刑。高等法院今進行辯論程序,檢察官認為許雖有賠償、
和解,但無刑法59條減刑適用;許則說「我知道犯了很大的錯,希望得到被害家屬原諒」

24歲的許育呈去年11月29日凌晨酒後駕車,撞擊騎車的林、蔡,兩人彈飛20公尺,蔡身亡
,林骨盆粉碎性骨折、腳部開放性骨折,許當下開車逃逸,直到被附近民眾圍堵,辯「我
不知道撞到人」、「好,我靠邊」。許酒測值高達0.71毫克,檢方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
等罪嫌起訴。
許育呈事後支付1280萬和林、蔡家屬和解,士院開庭時曾說,「爸爸把房子賣掉、借錢幫
我賠償」,並起身向林的母親道歉,雙方擁抱落淚,表示未來會做好事回饋社會,不會再
做傷害他人的事。不過士院判他2年徒刑,未給予緩刑。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雖然告訴人不再追究,但從事件始末來看,許是服用了憂鬱症藥
物後再飲酒,導致昏睡,還以7、80公里的時速高速行駛,如此肇事並無可同情之處。檢
察官也提到,因酒駕事件層出不窮,刑法也因此逐次修法提高刑責,在這樣的情況下,許
依然酒駕,可見無「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減刑適用。
辯護律師王志超則表示,與被告和解雖是義務,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和解、履行的案例很
少見,事發8個月,被害人也同意給許育呈一個機會,甚至是緩刑。王說,司法不斷倡導
「修復式司法」,如今當事人做到了,刑法59條適用無不當,他也請求讓被告附條件緩刑
,讓他從事公益才更有意義。
檢、辯對科刑範圍沒有意見,在最後陳述時,許育呈表示「我真的知道錯了,我也積極悔
改」。高院定8月23日上午10點宣判。
許育呈在步出法庭時表示,希望能得到被害人的原諒,而「賠償被害人是該做的事」,聽
到記者詢問許父賣房替兒善後時,他忍不住落淚,擰著鼻子說「我對不起他」。
許育呈肇事時是實踐大學學生,父親許又銘曾擔任新北市小英之友會副總會長,許父當時
說「兒子已經成年、也已結婚生子,必須自己面對負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82028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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