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擷取他的關鍵字重點
「用都市更新、土地自建給予容積獎勵,並以容積獎勵的方式換取房子」
我實在是看不懂,想請各位建商朋友開示看看?
是不是我以前認知錯誤,我以為容積獎勵是全部都被建商拿走,原來是市政府可以分到容
積獎勵的嗎?可是原來的屋主也要拿,那到底各自可以分到多少。而且我知道美河市那個
被建商削超大的,有兩個市政府小官非常的賤,幾十億就直接送人。
我看容積獎勵這四個字被叮叮用到爛了,這四個字是無敵提款機嗎?他昨天講公托也要容
積獎勵,今天說公宅也說要容積獎勵。
這個獎勵是無限制的大撒幣嗎?怎麼他說的好像都一派輕鬆,彷彿從西裝口袋拿出支票簿
隨便一寫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