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點陳哲男作偽證 高院前庭長判刑6月定

作者: tiger911 (胖虎)   2018-08-09 18:33:53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指點陳哲男作偽證 高院前庭長判刑6月定讞
3.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之父、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
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為梁擺平官司卻黃牛,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
高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指點陳找人作偽證企圖脫困,但被揭穿,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三審見
解,依幫助偽證罪判刑6月定讞。李的刑責雖不能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間因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透過關係結
識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陳哲男(77歲),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男示好。
陳男藉由安排時任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讓梁男相信他有能力關說司法
,梁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事後仍被判刑定讞,梁潛
逃出境,憤而於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在香港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男涉當司法黃牛。
陳男見事情鬧開,2005年找平常與梁男有頻繁金錢往來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碰面,並請李
文成以「法律專業人士」身分到場,共同指點楊男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
頭寸所借。
楊男原推辭:「我一次可承擔50斤,要我一次擔100斤就沒辦法。」但李男表示楊若扛下
這筆金流,檢調就不易查明,李還輕拍陳的肩膀說:「如果楊先生肯幫忙,那你就沒事。

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男,與陳男無關,檢方一度不起訴陳男。
後因梁在2006年回台說明案情,楊被檢方重啟調查傳訊,無法自圓其說而供出實情,一審
經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
李男於2006年10月退休,本案與陳男一、二審均被依偽證罪判刑各5月與6月,都須入監。
最高院第一次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楊男在檢方偵訊時未合法具結作證,不構成偽證,
改判陳、李無罪,又被最高院發回。
陳男因收梁男賄賂,另案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陳於2014年12月1日入監服刑,
並於本案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維持一審所判5月徒刑定讞,合併執行。
李出庭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宣稱事情過很久,當時眾人談些什麼,已不記得詳情,
只記得好像有提到梁男與陳男的事情,他坐在一旁聽、沒插嘴。更二審採信李男辯詞,仍
判李無罪,但最高院第三度發回更審。
更三審認定李男以「法律專業人士」身分到場,在楊男面前輕拍陳男肩膀勸說楊男的舉動
,等於提供精神上助力,堅定楊男被檢察官偵訊時虛偽證述的心意,去年9月維持一審判
決,仍判李6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李的上訴,全案定讞,李的刑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
易服社會勞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09/1407905
5.備註:
哲男兒子都要當市長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