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速43公里還被罰超速 網友傻眼

作者: sdamel (=ˇ=)   2018-08-18 13:29:52
※ 引述《loserfatotak (家裡蹲魯肥宅(T^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時速43公里還被罰超速 網友傻眼:要用牽的?
: 3.完整新聞內文:
: 騎車上路以40公里左右的時速行駛,結果還是被依超速開罰,看到那條路的時速限制讓他
: 超傻眼!
: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日前收到一張罰單,原來是他在台北市萬華違規
: 挨罰,但事由卻讓他傻眼!該處速限僅有30公里,而原PO的時速有43公里。原PO認為速限
: 明顯偏低,忍不住狠酸「速限30還擺雷達拍照,真的是盡忠職守!」
: 網友紛紛留言「人跑步超過30會不會被罰」、「腳踏車都可以破30了」、「限速30還擺測
: 速真的沒意義」、「下次經過那路段要記得用牽的」、「被老婆追打的時候都能比這個快
: 了」。也有網友分享曾遇過更低的速限,忍不住抱怨「上次限速15,我眼淚都快噴了」、
: 「速限15,汽車怎麼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18/1413262/
: 5.備註:
: https://goo.gl/9oMKWV
: 其他網友則分享,還遇過更低的速限。翻攝爆料公社
交通道路管理條例已經改成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了
第一條就開宗名義講的
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
還是用路人要絕對的遵守規定?
中心思想就是為了安全吧
可以酸的點太多
我就只提一個
前人出車禍
為什麼後人,或其他開車不出事的人要被罰被限制
怪我囉,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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