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中小企業幾乎都是外勞為主
有個原則是4台:1外
如果要額外申請,那必須提出無法請到台灣員工的證明
外勞仲介的工作:
替雇主打一張A4紙,上面寫徵才,然後薪資22K
表示;雇主有徵才,但是徵不到,才逼不得已申請外勞
這樣就能多付錢,約每個月多給政府四千元,申請外勞超過比例上限
問過許多公司的老闆,為什麼不把這四千加在台灣人的薪水上?
變成26K甚至28K徵才?
得到的理由都是 因為台灣人現在不肯加班,不管幾歲都一樣
但我覺得是狗屁,因為這些老闆壓根沒想過用26-28K徵才
腦子心心念念都是外勞
這種法規是否太不嚴了,甚至很多逃逸外勞的問題,完全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