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養豬沒拴害人出車禍 飼主判刑還要賠28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在公司停車場餵豬當寵物,把迷你豬養成龐然大物仍沒另外覓地安置
,3年前大豬在凌晨溜出豬舍逛大街,被一名李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攔腰撞上,當場豬死
人傷。廖到案一度辯稱愛豬走失、肇事豬不是他養的,被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59天後,
廖上訴認錯並允賠28萬元達成和解,高院駁回他的上訴,但准許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廖男於事發時任職新北市一家民間救護車公司,在公司停車場空地用剩菜剩飯
餵養一隻買來的「迷你豬」,過了2年多,原本幾公斤的「小P」變成幾10公斤的「大肥」
,廖雖屢被阮姓僱主要求把豬送往別處,但捨不得照辦,僅就地搭蓋豬舍安置。
2015年9月3日凌晨0時許,大豬趁著夜深人靜,頂開沒上鎖的豬舍大門,溜到停車場外的
大馬路來回閒晃一陣,接近凌晨1時許轉頭踱回停車場時,李姓男子騎乘紅牌大型重機車
經過,因視線不佳,赫見前有大豬時,已經來不及煞停避開,瞬間攔腰撞翻大豬,自己也
人車倒地,手腳與臉部多處掛彩。
阮男正好開車離開公司,見狀協助報警將李男送醫,大豬因內傷嚴重,四腳朝天斃命,被
清潔隊員運走處理。警員訪查時,阮男原本僅說:「公司停車場裡好像有一隻豬。」警員
查看確有豬舍且舍門敞開、裡頭沒豬,請阮男回警局作筆錄時,阮男才承認肇事豬是員工
廖男所養。
廖男被通知到案,接受警詢時看肇事豬的遺照,承認是他養的寵物豬,並說愛豬事發前就
經常溜出豬舍,多次被人檢舉,他願跟李男協商處理,但雙方之後談不攏,廖被送辦,改
稱愛豬在事發前2天走失,事發時他休假,沒親眼看見肇事的豬屍,不確定是否為愛豬闖
禍。
法官勘驗停車場監視畫面,確認肇事豬先在停車場內盤桓才走到馬路上,廖男與阮男在警
詢時清楚敘述把小豬養大過程,體型與畫面裡的肇事豬相同,雖函詢清潔隊已找不到豬屍
下落,一審仍認定廖未盡飼主注意義務,讓寵物豬在馬路遊蕩釀成交通事故、害人受傷,
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
廖男上訴高院,起初仍否認犯行,審理時才認罪道歉,經合議庭勸說撮合,廖與李男當庭
談妥以28萬元達成和解,廖並先支付10萬元,其餘分期付款。不過高院斟酌廖的犯後態度
,雖無前科,仍沒因和解而酌減改判,僅准許廖緩刑2年,且須履行賠償和解條件,全案
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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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18/1413153/
5.備註:
南部人騎山豬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