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johnela (想和你去吹吹風)》之銘言:
: : 二、看這個爆料內容,柯P應該違反了很多勞基法的規定。如果屬實,這個劉先生怎不
: 快
: : 去跟台北市勞動局檢舉?保證可以罰死柯P不是嗎?光是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
: 這
: 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沒用啦
: 比較可以罵的是就情理上應該幫工讀生保勞保但是沒有保
: 但是當時沒有保勞保仍然是合法
: 隔年(104年)勞動部才制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
: 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注意事項(好長啊..... )堵這個漏洞了
: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lGzJ0ho35Qw%3D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2653
重點整理
1.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適用之例外情形說明」,行業別代號「9499-未分類其他組織
」中只有「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已選上)地方民意代表聘
(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勞動部說明「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
也就是說,像蔡宜珊這種還未選上的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人員,的確不適用勞基法。
2.但長期關注勞基法與勞動權益的團體Workforce勞動力量表示,
雖然「民意代表選舉服務處」和「民意代表服務處」不在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內,
不過這些「議員助理」的確是受到未選上的民代指揮監督,
所獲得的報酬也是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因此在勞檢員的檢查實務上,
會從勞雇雙方的「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認定是否屬於僱傭關係。
因此,只要設計師呱呱可以協助舉證「的確有受到雇主蔡宜珊指揮監督」,
還是有很高的機率可以將該蔡宜珊認定為「自然人雇主」,而適用勞基法。
3.
而健保方面,衛福部健保署解釋,「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
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蘋果日報》2017年也報導,
公司聘僱兼職人員,如每周工作時間達12小時,也須為其投保。
而蔡宜珊的確是設計師呱呱的雇主,一週工時也超過12小時,必須幫她投保健保。
====================
換句話說 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還是要看實務上認定
而且你最低最低 起碼也得保健保跟就保 一定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