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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襲女下體喊沒關係 法官:值得同情 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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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狼父趁著妻子上大夜班,撫摸親生女兒小花(化名)的胸部與下體,小花驚醒後抗拒喊「不要」,父親不肯收手還低語「沒關係」,繼續淫行,母親得
知後氣得報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狼父「值得同情」,依刑法59條替狼父減刑,判刑2年
還給予緩刑5年,不用入獄;有檢察官直呼「不可思議」,檢方已決定上訴。
就讀國一的小花,父親當粗工,母親上大夜班,某天晚上父親趁母親上班時,進小花房間
撫摸她的胸部,小花驚醒大喊「爸爸不要!」但父親沒有停手,脫掉小花內褲進一步撫摸
下體,小花嚇得一夜不敢睡。
母親下班後,小花哭訴父親淫行,母親報警。事發後父親向小花示好,答應她成年後每年
給她1萬6000元生活費,取得女兒原諒。
狼父求得稚女原諒
檢方表示,父親承認犯行,女兒願意原諒,但由於小花未滿14歲,父親所犯是「加重強制
猥褻」罪,為最低應判刑3年以上、最重10年的重罪。法官認為,最低3年還是太重,所以
祭出刑法59條減刑條款,認為父親「值得同情」,因為父親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應再給他
一次機會,依此判刑2年及給予緩刑5年。
法官判狼父緩刑5年
檢方指出,量刑與是否引用刑法59條是法官裁量權,檢方決定上訴,是認為法官「使用59
條的理由不足」,但尊重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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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5616
5.備註:
一年一萬六 XDD
然後到底哪邊直得同情? 沒成功內射為滿14歲的女兒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