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基隆第三分局對林秉毅事件的新聞稿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18-08-20 02:29:41
發稿單位:第三分局
發言人:副分局長 戴豐益
電話:02-24558842
單位:第三分局
聯絡人:第二組組長 林榮興
電話:02-24558846
員警執法失準 警方秉公處理勿枉勿縱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暖暖派出所於107年7月22日0時30分接獲闕姓少女報案
稱其於同(22)日0時04分遭一名男子強拉住手臂欲拖往隔壁之房屋,
闕女掙脫後並自行至醫院驗傷,但表示暫不願提告,
(個人心得)
「這邊和受害人的說詞對不起來了,受害人說是他自己拿證據證明自己根本不在家
要反告少女誣告。也沒有解釋為什麼24號中午時林秉毅要跑去被害人家裡的事」
闕女復於同(107)年7月24日22時24分向警方報案遭同一名男子持利器攻擊腹部,
警方遂立即趕到現場,現場有許多圍觀民眾表示聽聞女子喊救命所以出門察看,
闕女向警方稱該名男子剛將其刺傷後立即逃回住處,警方遂帶同闕女至該名男子住處指認無
誤後,依法將林姓男子逮捕帶返所偵辦。
(個人心得)
「向警方報案的話,總有報案電話錄音吧 ,公布出來啊。對方手持利器,還一個人過去,
果然是勇警」
警方逮捕時依據現場情況判斷犯罪具有密接性,遂依準現行犯將林男逮捕,並附帶搜索其可
觸及之範圍,然於現場圍觀之闕女友人因過於氣憤,遂入屋追打林男,
警方雖奮力阻擋,惟現場警力僅有一人,仍使林男遭受傷害,警方於7月26日已立即將動手
之六名男子全部約談到案,並以殺人未遂、無故侵入住宅、毀損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個人心得)
「用嘴說的視為準現行犯,當場打人的約談到案,這間派出所用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嗎?
也公佈一下該警員身上的密錄器,到底他是和那些中年8+9說了什麼,怎麼一上銬人就衝進
來了。
我想可能和桃園警酒駕撞死女大生的案子一樣,剛好密錄器沒開沒錄到,又剛好行車記錄器
也壞了一樣就是了。」
本案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闕姓少女指稱之情事疑點重重,經通知闕女說明,闕女坦
稱上述案情皆為誣陷林男,
全案為其自導自演,立刻將闕女以誣告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少年
法庭審理。
(個人心得)
「疑點重重的不只是闕姓少女,林秉毅的所做所為更是疑點重重」
但經查明案情之後,警方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立刻將闕姓少女及六名之男子分別函送少年
法庭及地檢署偵辦。
另本分局員警疏失部分,本分局已加重懲處並調整其服務單位。有關被害家屬指陳警方違法
之部分,
本分局絕不護短,並尊重家屬意見,依法處理。
(個人心得)
「要幫林秉毅洗白成熱血過頭的屁話聽聽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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